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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促和解,福海检察院积极推进轻罪治理 现代化
时间:2023-11-01  作者:张梦园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大 | 中 | 小】

10月27日上午,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普通又不普通的故意伤害案。去年10月的某一天,孙某与李某等人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情绪激动,争执演变为互殴。在互殴过程中,李某面部被孙某用拳头击中,造成李某鼻骨骨折,后经法医鉴定,李某鼻部损伤达到轻伤二级。到案后,孙某依旧窝火,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,李某也不甘示弱、不依不饶。双方僵持不下,调解不成,案件被移送到了检察院。

承办检察官对着案件陷入了沉思:孙某的行为虽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犯罪情节轻微,如孙某能获得李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由此既可以保障李某获得相应的赔偿,又能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。在充分了解情况后,检察官邀请双方当事人、律师及办案民警来到检察院,一同对二人进行刑事和解。

刑事和解的过程并不顺利。孙某言辞犀利、情绪激动,李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又超过了孙某的赔偿能力,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。针对两人的矛盾冲突点,检察官先是联合律师和民警分别与孙某进行谈话,安抚其情绪,同时继续对其进行和解工作,保证和解能够继续进行,后又与李某就赔偿金数额问题展开了商讨,寻求最优的解决办法。最后,经过几方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的说理,孙某的情绪稳定下来,主动向李某道歉,李某也调整了赔偿金数额,双方最终达成和解,两人握手言和。


10月25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23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,根据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透露,20余年来,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,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比例从1999年的45.4%降至2023年1月至9月的17.2%,我国犯罪结构呈现明显的轻罪化,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。福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顺应我国犯罪结构的变化,推进建设轻罪治理体系,充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,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作用,促进当事人的矛盾化解、纠纷解决,并注重通过释法说理修复社会关系。诚然,孙某这一案件,只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,但这一案件却又有着不普通的办理方式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,并不只是照着既有的法条机械执法,法律是有温度的,特别是对于这类轻伤害案件,化解双方矛盾,修复好出现裂痕的社会关系,让当事人对办案机关充满信任、对所处的社会充满善意才是检察机关办案的重要任务。

作为检察机关,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“乌伦古经验”,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践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司法理念,在“履职”上下功夫,在“用心”上再加力,在“协作”上做文章,坚持法律思维,真正解开当事人的事心双结,实现案件办理的良好效果。

福海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九月在喀拉玛盖镇开展了轻罪治理试点,下一步,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“治罪”与“治理”并重,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职能作用,促进社会稳定和谐,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,为更高水平的平安福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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