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着“司法救助就是群众工作”“救急救困、应救必救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、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,为因案致贫、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,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:
一、完善工作机制。福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,一是理顺司法救助内外协作机制,以刑检、未检、案件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合体系,控申部门牵头负责国家司法救助的日常工作。二是加强同时多方摸排线索,将司法救助相关规定通知到业务部门及员额检察官,扩大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范围面。三是建立司法救助信息共享机制,加强与公安、法院、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,建立案件信息交流共享平台,疏通了司法救助信息渠道。四是把司法救助与执法办案、信访相结合,对因刑事犯罪导致被害人伤亡的案件,在切实解决被害人家庭困难的同时,疏导、稳定被害人及家属情绪。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,发现信访群众有因案致贫、因案返贫情形的,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扶困的作用,助力脱贫攻坚工作,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
二、实施主动救助。因群众对司法救助制度不够熟悉,对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很是陌生,福海县人民检察院转变工作理念,变“被动等案件上门”到“主动挖掘救助案源”,在日常接访时做到主动排查、研判,实施精准救助。定期联合各办案部门开展排查,重点就本院受理故意伤害、交通肇事等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、经济损失的案件逐案审查,排查需要救助的案件进行外调,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,避免因案致贫、因案返贫,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救助,解决生活困难。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中,发现被害人张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残,与当事人一直调解不成未获赔偿,遂深入其家中走访调查,发现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致残花费十余万元医疗费,生活十分困难,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主动为申请人申请了10000元司法救助金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三、开展救助多元化。一是力争救助资金的多元化。为切实提高涉贫司法救助案件办案效率,及时解决贫困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,加大救助力度,及时给予救助。福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政法委、财政部门沟通联系,筹措救助经费,拓展救助渠道,加强对因案致困受害人家庭的救助工作。二是探索救助模式的多元化。加强与公安、法院等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的同时,主动加强与民政、教育、妇联等相关单位的联系,将物资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,积极探索以发放救助金为主,给予教育关注、心理抚慰等其他救助方式相衔接的救助模式,力争实现全方位、多元化的救助体系。如初中生哈某司法救助案,福海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学校、教育部门对她进行心理救助、社会救助、学业帮扶,帮助她顺利成长、步入社会。
四、加大宣传力度。注重加强宣传引导,争取社会认同和广泛参与。主动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,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,推动形成支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。为了扩大司法救助的社会知晓率,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微信、微博、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多种方式,通过法治宣传周、宪法宣传日、平安建设宣传、检察开放日、法治进校园等多种途径,扩大宣传范围,走进辖区多个乡镇,进村入户,对司法救助范围、救助标准、救助期限、救助流程等知识进行广泛宣传,使群众知晓、熟悉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能、受理条件和办理程序。同时,福海县人民检察院还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加强释法说理,积极化解社会矛盾,提升普法宣传的效果。